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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藏資料賠償標準作業流程
5.作業說明 5-1、進入圖書館流通系統。 5-2、輸入讀者證號:輸入讀者證號以進入讀者借還資料。 5-3、點選書名 (1)點選讀者已遺失或破損,欲賠償的館藏書名。 (2)點選掛失 (3)若掛失時已超過應還日期,則應按逾期方式繳交滯還金。 5-4、填寫賠償記錄表:請讀者填寫館藏資料賠償紀錄表 5-5、列印書目、注意事項交予讀者 (1)利用圖書遺失賠償注意事項之背面列印書目資料,列印方式:直接在館藏查詢系統做書目查詢,點選書目後即可列印。 (2)向讀者解說注意事項內容及最後處理期限(掛失後30天內)。 (3)將書目(含注意事項)交予讀者參考。 5-6、賠書或賠款:本館賠償方式有兩種:一為賠書;另一為賠款。讀者可自行選擇賠書或賠款,但需符合「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賠償實施要點」規定。
5-7、於系統內刷還,更改單冊狀態
(1)讀者拿書來賠償時,將該書登錄號輸入還書系統,若有罰款,則以應還日期計算至掛失日。 (2)若讀者選擇賠款,則將該書登錄號輸入還書系統,並將單冊狀態改為讀者遺失。賠書款若為市面上仍可買到的書,則乘上三倍為賠償金額;若為已絕版的書,則需按資料的定價五倍賠償。 (3)若賠償時已超過掛失期限30天,則依圖書逾期方式處理。 5-8、登記館藏資料賠償記錄表:流通人員於「館藏資料賠償紀錄表」上登記賠償情形(賠書或賠款等)。 5-9、移送編目:賠償圖書時,需 (1)於圖書之書名頁用鉛筆寫上登錄號,若非原書請註明“非原書”。 (2)連同館藏資料賠償記錄表交由編目人員簽名典收後,將記錄表放回流通櫃檯。 5-10、開收據:賠款或逾期時,需開立「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」,並將其中第一聯交由讀者收執。第二聯及第三聯連同賠款金額繳交出納組。開立收據(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),注意事項如下: (1) 於收據系統填上收據字軌、號碼、金額、日期、繳款人、事由及科目。 (2) 確認無誤後列印收據,並於經手人空白處蓋上私章,再於系統內點選付款。 (3) 撕下第一聯的收據聯給繳款者。 (4) 若有塗改需蓋私章以示負責,切勿任意撕毀丟棄。 (5) 列印錯誤需在第一、二、三聯蓋上作廢章,並於收據系統點選作廢。 (6) 若收據已用完,未來得及開立者,請於「未開收據之繳款登記表」中登記;向讀者收取費用後,告知請他有空到館領取收據即可。其餘動作皆同逾期罰程序。 (7) 若讀者未當場繳清,則滯還金保留在讀者記錄中。 6.控制重點:風險分布1 6-1、確認自動化系統已將該書掛失,並於「館藏資料賠償紀錄表」上登記。 6-2、向讀者解說圖書遺失賠償注意事項內容及最後處理期限。 6-3、收到賠書時,於還書系統將該書刷還,若非原書需更改單冊狀態為「讀者遺失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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